經習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軍委印發《中央軍委關於開展巡視工作的決定》
《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定(試行)》
許其亮主持召開會議對貫徹落實作出部署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經習近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近日印發《中央軍委關於開展巡視工作的決定》,對軍隊建立巡視制度、設置巡視機構、開展巡視工作作出總體部署;印發《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定(試行)》,對開展巡視工作作出規範。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加強和改進軍隊黨內監督,促進黨委班子建設和部隊建設的重大舉措。
《決定》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習主席一系列決策指示,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在系統總結兩年多軍隊巡視試點成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借鑒中央巡視工作的經驗做法,緊密結合軍隊特點和實際,對建立巡視制度和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機構設置、職能作用和監督範圍等進行了明確,為軍隊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據。
《決定》明確,為保證軍隊巡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成立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成立中央軍委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基本原則,重點對高層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執行民主集中制,開展作風建設,選拔任用幹部,廉政勤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
《決定》強調,巡視工作的根本職能是監督,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要牢固樹立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生命線的思想,緊盯習主席和軍委關注的重大問題,緊盯官兵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盯腐敗易發多發的敏感領域開展巡視,找出“老虎”和“蒼蠅”,發揮震懾力。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衡量巡視工作成效的硬標準,勇於堅持原則,敢於揭露矛盾,如實反映問題,確保巡視監督取得紮實成效。要為軍委決策當好參謀智囊,對事關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有價值、有分量的意見建議。
《決定》要求,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搞好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都要積極參與和支持巡視工作,確保巡視工作紮實推進。被巡視單位要把配合巡視工作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客觀提供情況、實事求是反映問題,認真負責抓好問題整改。要建立完善巡視工作制度機制,制定相關配套法規,使巡視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探索建立巡視工作與幹部、紀檢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工作協調協作機制,研究形成巡視成果進入黨委決策的措施辦法,形成巡視監督的整體合力。要建強巡視幹部隊伍,加強對巡視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管理,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開展巡視工作的實際能力,樹立巡視幹部良好形象。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黨委建立巡視制度、設置巡視機構,對所屬部隊黨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規定》對軍委巡視工作原則、機構設置、工作程序、人員管理、紀律責任等作了具體明確,是軍隊開展巡視工作的基礎性法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許其亮,近日主持召開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深入貫徹落實習主席和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建立巡視制度、開展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中央軍委委員、總政治部主任、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張陽,宣讀中央軍委《關於成立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試行)》《中央軍委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等6個配套法規和《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就履行好領導小組職責、有效指導軍隊巡視工作進行了討論研究。許其亮最後講話,對深刻領會習主席和中央軍委決策意圖,深化思想認識,加強領導小組自身建設,切實履行好領導和指導軍隊巡視工作的職責,搞好巡視幹部選配、培訓和監督管理,抓好年底前巡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發現問題 形成震懾——中央巡視組工作流程詳解
巡視是黨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目前,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中央巡視機構設置
黨的中央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二是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三是聽取巡視工作彙報;四是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五是向黨中央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是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七是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是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五是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