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在以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作出了更加明確、嚴格的規定。這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制度性成果,是從嚴管理幹部的又一重要舉措,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為在源頭上預防腐敗、反對“四風”築起了又一道閘門,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近年來不時引起輿論關注。人們擔心,這其中有沒有以權謀私、聲望尋租,會不會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公平正義。《意見》回應社會關切,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幹部哪些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哪些要有嚴格的限制,劃出了制度“紅線”。目的就是要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切斷灰色利益鏈,防止公權力異化成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一些經驗豐富、有專業特長的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以適當方式發揮餘熱,是有積極作用的,但必須合規合法。不能用“權力磁場”干擾市場秩序,不能在機關企業兩頭佔好處,不能沒有監督和約束。《意見》的實施,就是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公權私用,更加有利於從嚴管理幹部、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改進幹部作風形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定好規矩只是開始,關鍵要靠嚴格有效的執行。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政領導幹部包括退(離)休幹部要嚴格遵守紀律規定,主動接受監督,自覺維護幹部形象。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嚴格管理,對違規兼職任職的行為限期清理到位。要加強督促檢查,與社會公眾監督形成合力,將從嚴規範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行為落到實處,用看得見的方式和成效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