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教育部在13日公佈的一項工作通知中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範畢業生編制計劃,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履約管理。未能履行協議的免費師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免費師範生畢業離校後受理違約事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範生畢業生誠信檔案,公佈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
根據通知,2014年5月底前,確保90%免費師範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14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強調要嚴格規範跨省就業,免費師範畢業生跨省任教後,接收省負責管理。大力加強就業宣傳,鼓勵和引導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中小學任教,到需要的地方砥礪品格,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