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國家人口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在全國普遍實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基礎上,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順應群眾期盼,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決定》的要求,要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實現國家意志和群眾意願的統一,縮小城鄉、地區、民族之間生育政策的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恢復正常水平。改善家庭人口結構,顯著增強家庭抵禦風險能力和養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第二,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穩中有降,目前為1.5—1.6,還可能進一步下降。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發展規律,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減緩人口總量在達到峰值後過快下降的勢頭,有利於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
第三,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按趨勢,2030年前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仍可保持8億人以上,但年輕勞動力比例下降。同時,人口老齡化明顯加速,2025年、2030年老年人口將分別達到3億和4億。如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調整,勢必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應對和積極緩解人口結構性矛盾的長期影響,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這些決策將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新優勢,準備更為有利的人口條件。(記者 李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