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19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18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曾擔任廣東省茂名建設局局長的雷挺,向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一套房産後,被羅蔭國直接提拔為茂名市副廳級市長助理。法院以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7年3月,雷挺在茂名市擔任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2005年,雷挺為謀求羅蔭國(已判刑)的關照,以羅蔭國母親的名義認購“星翠苑”商品房一處房産,並支付51萬餘元房款。
2008年,茂名市籌建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後援建工作小組,根據政策照顧,工作組長直接提拔為副廳級市長助理。經羅蔭國推薦、協調,雷挺得以提拔上任。
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規劃局報建“財富名門”商品房住宅項目,雷挺收受了該公司總經理李彥輝(另案處理)賄送的港幣40萬元。其後,雷挺同意審批了“財富名門”商品房住宅項目的規劃條件及方案。
此外,法院還查明,雷挺在2007年至2008年擔任茂名市規劃局局長期間,在審批“碧水灣”等房地産項目過程中,未經研究論證,擅自決定容積率等重要指標的數值,未經廣東省茂名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或未經分管副市長審批,超越職權,擅自批准上述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違規提高房産容積率,致使國家遭受1.1億多元的重大損失。
法院以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