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有效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安委會要求,進一步規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要明確並落實生産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徵兆時立即下達停産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要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産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同時,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尤其是礦井井口、危險化學品處置區域、火區災區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實行專人值守,未經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事故現場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指揮部指令,對於延誤或拒絕執行命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通知指出,要確保安全有效施救,適時把握救援暫停和終止。對於繼續救援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或救援任務完成後,在經專家組論證並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要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還要求,指揮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有關各方要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信息,不得編造、發佈虛假信息。此外,要建立健全分級指導配合製度、總結和評估制度,以及應急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