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制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因受經濟、體制、金融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仍存在現金分紅高度集中于少數優質公司、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足、成長性企業分紅水平總體高於成熟企業、分紅回報方式較為單一、結構不夠合理等問題。為此,證監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礎上,將現金分紅作為資本市場一項重要基礎制度建設常抓不懈。隨著各項政策推進,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內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佔比分別為50%、58%、68%,現金分紅比例分別為18%、20%、24%。
此次發佈的指引還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階段並考慮其是否有重大資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鼓勵上市公司依法通過發行優先股、回購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報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産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國資管理部門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業績考核體系,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推動社保基金等有持續穩定分紅需求的長期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回報意識。(記者 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