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兩部門發文明確上海自貿區部分企業所得稅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2日 17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對外發文,明確凡在上海自貿區註冊的企業,因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産生資産評估增值,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兩部門發佈的《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對相關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做了詳細説明。

    根據通知,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因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産生資産評估增值,據此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且完成資産實際交割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收入的實現。其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非貨幣性資産的原計稅基礎為基礎,加上每年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將遞延期內尚未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知,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是指在試驗區註冊並在區內經營,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所謂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是指以非貨幣性資産出資設立或注入公司,限於以非貨幣性資産出資設立新公司和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股權收購、資産收購。

 
 
 相關鏈結
· 中外記者走進上海自貿區:6000家企業待入駐
· 上海打造世界一流配電網 服務保障上海自貿區
· 上海自貿區率先啟動航空快件國際中轉集拼
· 上海自貿區新註冊企業800多家 19項措施年內落地
· 無縫對接上海自貿區 江蘇省南通市打造新平臺
·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調研上海自貿區用地情況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