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為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防事故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規範煙花爆竹企業生産行為,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嚴把禮花彈、小禮花等高危産品的許可準入關,徹底排查轉包分包、一證多廠、挂靠生産、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産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嚴禁無合同或僅簽訂未明確産品詳細信息的合同買賣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和超量儲存,嚴禁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嚴禁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及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産品及超標産品等。
同時,要嚴把煙花爆竹産品質量安全關口。各地質監部門要加大生産環節煙花爆竹産品質量抽查力度,將産品規格和藥量、標誌標識、內(外)包裝等作為抽查重點。
通知要求,要嚴格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環節安全監管。要進一步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特別是中心城市要嚴格限制允許燃放品種、規格和燃放時間、地點,減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刻吸取河南三門峽“2·1”義昌大橋爆炸垮塌事故、廣東廣州“9·10”爆炸事故和湖南益陽“11·21”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對在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非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地雷”“開天雷”“拉炮”“摔炮”“砸炮”“魚雷”“魚炮”和玩具手槍用“塑料圓盤擊發帽”等違禁品的,要徹底查清來龍去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通知明確,各地區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從現在開始至2014年元宵節期間,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督查檢查。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將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進行明查暗訪。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堅決依法關閉不符合産業規劃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此外,要積極推動科技創新,支持安全型煙花藥劑和煙花爆竹生産機械設備研發,大力推廣無硫、微煙、小藥量等安全環保型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