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8日電(新華社記者 張麗娜 隋笑飛)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發佈之後,中央再次出臺規範公務接待的新規,顯示了中央建設節約型機關、解決奢靡問題的堅定決心。同時,如何防範種種變通行為“架空”規定,成為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人們已經注意到,近年來,有些人習慣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打折扣、搞變通。部分幹部在辦公用房、配備公務車輛等方面的搞變通現象林林總總:辦公面積——增加桌椅、攤低面積;公車配備——另行落戶、臨時借用;發放補貼——借助評比、節後補發;公款出遊——名為培訓、實為旅遊;公款吃喝——私人會所、變換發票等。
要真正管住公務接待,就必須在公開監督和嚴肅懲戒上下足功夫。亮明態度,更要亮出鋒芒。要做好明察暗訪,定期開展專項清理工作,發動社會監督,切實解決違反規定的各種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必須嚴厲懲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執行好不好,關鍵看領導。領導幹部更要自覺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個單位和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不僅要對自身行為負責,還要承擔起全局責任,對具體的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一旦出了問題還要採取倒查機制。唯有領導幹部帶頭認真落實,才能取得實效,風清氣正的政府形象才能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