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12日公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産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明確,食品生産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生産經營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範圍。
規定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佈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應當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責任人員、涉案産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佈。公佈的信息應包括:違法生産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産品相關信息,包括産品名稱、批次、標識、批准文號、生産許可證號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