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關桂峰)為緩解首都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推進環境治理,提高空氣質量,北京市將於2014年1月1日起上調非居民垃圾處理費、排污費標準。
記者12日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現行非居民垃圾處理費和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是1999年和2003年制定的,垃圾收費是每噸25元,排污費每公斤不到1元。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委員李素芳説,近年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技術處理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污染治理難度及治理成本不斷加大。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是現行收費標準的9-17倍,生活垃圾處理成本是現行收費標準的16-20倍。
據了解,北京市非居民垃圾年産生量200萬噸左右,是城市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是影響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又是PM2.5的主要組成部分。2012年,這四種污染物總排放量為47.8萬噸。
“此次非居民垃圾處理費、排污費上調的核心是運用經濟手段,發揮價格倒逼機製作用,強化污染者付費意識。”李素芳説。
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形成了具體的價格調整方案,此次非居民垃圾處理費和排污費調整由於不涉及居民,不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
具體調整方案是,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含收集、運輸、處理)調整為300元/噸;餐廚垃圾處理費(含收集、運輸、處理)調整為100元/噸;建築垃圾清運費調整為運輸距離6公里以內6元/噸、6公里以外1元/噸·公里,建築垃圾處理費調整為30元/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統一調整為每公斤10元,氨氮調整為每公斤12元。收費政策體現誰污染、誰負責,多污染、多負擔的原則。 同時實施階梯式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時,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時,按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排污費。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馮惠生説,今後還要逐步考慮其他對北京市大氣污染影響較高的污染物的收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