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顧瑞珍)環保部20日發佈了2013年11月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
結果顯示,11月份,74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範圍為3.3%—100%,平均為52.3%;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47.7%,其中輕度污染佔29.1%,中度污染佔10.5%,重度污染佔6.6%,嚴重污染佔1.5%。
僅福州、海口和珠海的達標天數比例為100%,拉薩、昆明和廈門等9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80%以上,東莞、廣州和舟山等26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範圍為50%—80%,36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不足50%。超標天數中以PM2.5和PM10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較多,分別佔超標天數的73.4%和22.2%。與10月份相比,主要污染物中除臭氧外均有所上升,其中,PM2.5、PM10、NO2、SO2月均濃度分別上升3.9%、7.1%、12.8%、45.5%,CO日均值超標率上升0.6個百分點。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11月份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別是石家莊、保定、邢臺、唐山、邯鄲、濟南、太原、廊坊、烏魯木齊和衡水;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拉薩、福州、貴陽、舟山、承德、惠州、大連、珠海和張家口,其中,貴陽、承德、惠州、大連和珠海空氣質量較上月有明顯好轉,海口、拉薩、福州、舟山、張家口空氣質量保持穩定。
京津冀地區1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範圍為3.3%—83.3%,平均為39.1%;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60.9%,其中重度污染天數比例為14.9%,嚴重污染天數比例為5.9%。13個城市中僅張家口達標天數比例為83.3%,承德、北京和秦皇島達標天數比例在50%—80%之間,其他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均不足50%。京津冀地區超標天數中全部以PM2.5和PM10為首要污染物,分別佔超標天數的60.8%和39.2%。與10月份相比,京津冀地區13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提高了1.9個百分點。
長三角地區25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範圍為26.7%—93.3%,平均為42.5%;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57.5%,其中重度污染比例為6.1%,嚴重污染比例為0.3%。25個城市中僅麗水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在80%—100%之間,舟山、台州和溫州等6個城市達標天數在50%—80%之間,南京、淮安和鎮江等18個城市的達標天數比例不足50%。長三角地區超標天數中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最多,佔超標天數的80.7%,其次是PM10,佔超標天數的18.4%。與10月份相比,長三角地區受降水量減少及不利擴散條件等因素影響,空氣質量明顯下降,主要污染物中PM2.5、PM10、SO2、NO2月均濃度分別上升52.7%、52.7%、52.0%和38.5%,平均達標天數下降了31.0個百分點。
珠三角地區9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範圍為56.7%—100.0%,平均為75.5%;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24.5%,無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9個城市中珠海達標天數比例為100%,深圳和惠州達標天數比例在80%—100%之間,其餘6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50%—80%之間。珠三角地區超標天數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最多,佔超標天數的59.1%。與10月份相比,珠三角地區9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比例提高了53.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