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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借“消費養老”組織傳銷 資金高達10.9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5日 07時2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24日電(記者 黃安琪)短短6年,飛速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高達10.9億余元……上海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系列案于24日在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同時宣判,共計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單位、79名被告人。

    據悉,被告人中有11人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另68人為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代理商。

    2010年,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華推出“消費養老”項目,以消費積分、消費養老計劃、聯盟商家、期權計劃等概念來吸引人,先後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代理商。

    據統計,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今,在全國31個省區市共計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期間,公司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共計10.9億余元。

    據悉,在這次家帝豪傳銷系列案中,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實質上來源於加盟者繳納的費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經營利潤,公司收取的資金10.9億余元並未用於所謂保值、增值的消費養老項目,而是大多用於曹建華等高管的個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萬元被轉入曹建華夫妻個人證券賬戶、4000余萬元被曹建華用於個人購房、700余萬元被曹妻在案發後轉入朋友賬戶,市場部經理項萍獲取分成2400余萬元、市場部副經理方伯年獲取700余萬元,眾多公司代理商個人也獲取了從數萬到百餘萬元的返利。

    如今,家帝豪公司賬戶內僅剩2.8億余元,僅佔收入金額的四分之一,已呈資金鏈斷裂之勢,一旦家帝豪公司眾多底層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運營將難以為繼。

    24日,黃浦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經理、結算部主管、技術總監、企劃部經理、教育培訓部副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68名代理商在四家基層法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80萬元至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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