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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預防針” 築牢“防火墻” 以懲治震懾貪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6日 07時18分   來源:新華社

多打“預防針” 築牢“防火墻” 以懲治震懾貪腐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亮點解讀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趙超、黃小希)中共中央近日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規劃》在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舉措、新部署,目標是經過今後5年不懈努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

    加大力度——嚴查五類腐敗案件

    《規劃》提出,今後5年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

    《規劃》指出,要嚴肅查辦五類腐敗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

    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對懲治腐敗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十幾名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據統計,今年前9個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2.9萬件,同比增長13.5%;立案11.8萬件,同比增長10.1%;結案10.2萬件,同比增長12.6%;處分10.8萬人,同比增長7.6%。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説:“《規劃》提出的目標表明,未來五年,我們黨將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在堅持標本兼治的同時,用治標來為治本贏得時間。”

    制約權力——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絕對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規劃》提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

    ——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

    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權力公開透明是前提。“現在有些地方和部門公權力的行使,還存在著‘先做決定,後走程序’現象,導致一些法定程序實際落空。因此,實現真正的監督制約,必須做到程序透明。”求是雜誌社研究員黃葦町説。

    為此,《規劃》提出,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法制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要從根本上推進反腐敗,應當改革舊的體制機制,用有效的制度約束權力。《規劃》指出,要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規劃》從三個方面提出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建設,一是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三是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反腐要取得好的成效,避免事倍功半,就必須進行頂層設計,綜合協調解決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説。

    今年以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事關反腐倡廉的黨內法規相繼發佈,《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已有法規也正在修訂或即將修訂。

    姜明安表示,在推進制度反腐的同時,應當加快反腐敗國家立法的進程,使制度反腐逐步過渡到法治反腐。

    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關集中精力抓反腐

    今年以來,黨的紀檢監察機關邁出體制改革步伐——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截至10月底,2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委也初步完成內設機構調整。

    《規劃》對於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進一步作出新的部署: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廉政研究專家指出,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目的,就是改變過去紀檢監察機關存在的職責劃分不清、任務過多過雜的情況,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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