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1日電(新華社記者 吳振東、仇逸)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領導幹部在禁煙方面做出嚴格要求。領導幹部當好禁煙行動的“領頭羊”,不僅有助於社會文明風尚的形成,更能促進社會遵規守紀意識的提升。
據了解,我國十年前就已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簽約國,2011年,原衛生部修訂發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作出明確規定,更有一些地方性控煙法規相繼出臺。但現實是,禁煙工作在各地遭遇“走過場、無實效、難堅持”的困境,這與一些領導幹部帶頭違規不無關係。雲霧繚繞的大小會議、花樣翻新的特供香煙,上行下效、投其所好,造成控煙氛圍難以形成,“煙草腐敗”卻屢禁不止。
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十分重要。而部分領導幹部漠視“禁止吸煙”等社會管理中的種種規定,不單是作風問題,更是特權思想超越規則意識的表現。不受規則約束的權力,就像不守規矩的公車,被群眾看在眼裏,厭在心裏。領導幹部如果帶頭“破窗”,不僅會使禁令“煙消雲散”,更有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權威。
領導幹部帶頭禁煙,戒除的是生活陋習,體現的則是社會管理者對規章制度的敬畏與遵守。要讓這一好制度發揮效果,在“自律”之外,還要進一步把制度做細做精,形成全方位管控網絡,並建立切實可行、清晰可見的懲戒體系,還要保障公眾和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