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新華社記者 徐博 徐揚 張桂林)新年伊始,在甘肅省蘭州市,6名農民工爬上一幢大樓後要跳樓。原因是公司拖欠他們工錢,討要5個月未果。
為了帶上血汗錢回家過年,一些農民工不惜“以命討薪”。十年治欠薪,儘管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總體上得到遏制,但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建築業欠薪仍突出,且向製造業蔓延;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日漸增加……
從原本簡單的勞資糾紛,演變放大為社會焦點,欠薪與討薪,似已成為年終歲尾揮之不去的話題。治理欠薪的考題為何如此難解?
治理欠薪,十年有何進展?
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誌,我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風暴。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組數字反映出中國政府治理欠薪的決心與力度。
《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償還建築領域歷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2億元。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11年,人社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
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8億元;2013年前11個月,追發工資等待遇223億元。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肖興志説,如果説逐年增加的數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麼“欠薪入罪”則彰顯了國家對這一問題“零容忍”的態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機關立案1423件。
“‘欠薪入罪’打擊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閆寶卿説。
隨著“欠薪入罪”威懾作用的發揮,以及設立“欠薪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攬子措施的實行,欠薪問題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國式欠薪”,誰是禍首?
“經過多年治理整頓以及法律體系建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總體上得到遏制,但形勢仍然嚴峻。”閆寶卿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務還很艱巨。
——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等待遇案件17.4萬件;2012年共查處欠薪案件21.8萬件。
——建築業欠薪仍突出,向製造業蔓延波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明顯增多。
——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有欠薪。瀋陽于洪區房地産項目“民億蘋果樹”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160多萬元,導致農民工多次上訪;重慶市黔江區正陽中學項目,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但企業資金週轉困難無力墊支,導致民工工資被拖欠,涉及民工約300人,工資達800萬元。
——欠薪討薪與經濟糾紛交織。一些企業主利用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解決經濟糾紛,以討要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甚至無法達成協定就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以造成社會影響,逼迫發包方就範等。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一個項目從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層的農民工,農民工處於金字塔的最底層,也是整個利益鏈條的末梢。中間任何一個鏈條出了問題,農民工都可能會是最受傷的群體。
據業內人士介紹,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許多建築施工企業只是按月發給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費,工資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並非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一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經濟糾紛,農民工往往“躺著中槍”。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説,這實際上是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麼所有製造業企業都能以産品沒有賣出或者貨款沒有收回等為由不按月發放工資。
“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邱小平説,“只有打破這樣的‘規則’,讓經營風險與勞動債權分離,才能更好地解決欠薪問題。”
直面“討薪難”,幹部作風的“試金石”
跑斷腿、門難進、錢難要,維權難度大、維權成本高,讓農民工討薪路上常常寒心。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等專家認為,治理欠薪,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許多城市還建立了農民工維權中心,治理這一頑症關鍵在於“落實”二字。
湖北籍農民工安國明在瀋陽市于洪區多次討薪未果,他的遭遇經新華社報道後,政府部門迅速召集開發商和建築商協調,並很快拿出解決方案。一個星期後,安國明拿到了15萬元的工錢。拿到錢,安國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區農民工維權中心七八次,不如媒體報一次。”他説,“我們感覺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沒有把農民工的事放在心上辦。”
“這就是工作作風實不實的問題。”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説,中央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並著力糾正“四風”;對於欠薪問題管不管、怎麼管,對有關部門來説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
此外,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部法律實施已近20年,但一些條款在建築工程等領域仍很難落地操作。
邱小平認為,嚴格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是避免發生農民工工資大規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證。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築企業勞務費結算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額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包工頭”給農民工每月發一兩百元生活費,年底再結算的“年薪制”被終結。
許多農民工還呼籲,要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讓討薪不再“越討越虧”。
在瀋陽打工的農民工遊鵬和11名工友討回了被拖欠的1萬元工資,但算來算去還是虧了。他説,討薪耽誤了工時加起是44天,按大工(9人)每天200元,小工(3人)每天100元計算,損失了7900元。車費生活費每天15元,又沒了660元。1萬元工錢,實際上到手的只有1440元。
針對農民工討薪維權被推來推去的現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等專家建議,將欠薪和討薪問題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同時,整合各職能部門資源,統一應訴渠道,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首訴負責制”格局,以剛性措施嚴格執法,從根子上解決欠薪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