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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紹史: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應"保基本、促公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6日 15時3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6日説,民生領域價格改革應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則,合理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電、用氣、用水等方面的階梯價格制度。

他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召開的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説,今年價格改革和價格監管任務既繁重又艱巨:要以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為核心,加強和完善價格調控;以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為重點,全面深化價格改革;以保障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價格服務和監管。

他説,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加強和完善價格調控的關鍵是要把握好價格調控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做到穩中求進、穩中有為,提高價格調控的科學性、有效性,密切關注群眾需求,正確引導市場行為,科學釋放價格信號,合理引導價格預期。

徐紹史表示,全面深化價格改革的重點是做好“放、建、保”三方面工作。“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堅決交給市場;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要遵循價值規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應的價格動態機制。“建”就是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差別化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價格價格杠桿的作用。“保”就是保基本、促公平。涉及到民生的價格改革都應該遵照這個原則。

他要求各地價格部門進一步健全價格服務體系,繼續完善價格聽證制度,提高政府定價科學性和透明度,大力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堅定不移地推進反價格壟斷工作,加快完善價格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和群眾的價格權益。

徐紹史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要使市場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就必須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深化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常州市物價局、浙江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等38個集體和路啟龍、陳林爾等22名個人分別獲得人社部和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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