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7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從2014年起,內蒙古將在每年初對各盟市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適時向社會公佈。
據介紹,今年內蒙古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列入考核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日常防控措施、預警發佈、響應等措施。
按照相關要求,內蒙古各盟市加快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和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工作,及時發佈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信息,適時發佈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各地區抓緊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做到監測預警有會商、污染控制有清單、響應措施有論證、組織協調有指揮、措施落實有方案。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未按照要求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備案,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發佈預警信息和採取響應措施而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目前,內蒙古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按要求形成政府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落實、全民共同參與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