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辦案理念 加強辦案監督——
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系列綜述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趙超)黨的十八大提出,必須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永葆共産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要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重要任務和工作目標,不斷加大辦案工作力度,積極轉變辦案方式,進一步加強辦案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努力開創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新局面。
抓早抓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
“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央紀委委員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研討班上提出的科學論斷,對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堅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結。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已成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變辦案方式的核心內容。
——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辦案工作力度,減少暫存、留存類線索,努力形成有反映就與當事人見面、把問題儘快搞清楚的機制,實現廉潔自律的經常化、常態化。
——對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充分運用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落實抓早抓小的要求。
——進一步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領導幹部,著力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在規定時限內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提高辦案效率。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在法治框架下查處腐敗,使反腐敗鬥爭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是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為使案件查辦工作沿著法治軌道推進,充分體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加強查辦案件法規制度建設,結合實踐和新的情況修訂、補充和完善制度,規範辦案中的裁量權。
——對線索處置,中央紀委研究制定了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處置方式和標準,完善和細化側面了解、初核、立案、採取黨內審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項制度。
——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監察部進行了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包括查辦案件工作在內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經過逐個文件逐項條款的清理,決定廢止37個、失效28個,制定出臺了《關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增設辦案機構,形成辦案合力
優化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加強職能部門間協同辦案是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辦案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也是當前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客觀需要。
——著眼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整合優化內設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率先行動,增加了2個紀檢監察室。截至2013年10月底,有17個省(區、市)紀委參照中央紀委做法,新設立1至2個紀檢監察室。這一調整,有力地加強了辦案工作力量,為進一步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提供了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協調。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對辦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地方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為順利查處重大複雜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
——增強協同辦案能力。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健全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審計機關等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提高組織協調的效率和效果。
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辦案質量
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在加大辦案工作力度的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更重視對辦案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依紀依法辦案水平。
——中央紀委對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了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規範管理的工作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努力實現對問題線索的全面清理和規範處置,強化問題線索管理的保密工作,防止發生跑風漏氣和失泄密問題。
——中央紀委組織開展對部分省區市辦案安全工作專項檢查,嚴肅追究並通報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相關人員的責任特別是領導責任,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自覺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執行和落實各項辦案安全制度和規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訪、受理、初核、立案、調查、審理、執行和管理等各項制度和程序性規定,切實加強對辦案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和經常性檢查,確保查辦的每個案件都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