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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中院對制售地溝油案宣判 一人死緩兩人無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7日 19時1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7日電(記者 高潔、陳尚營)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兩起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朱傳峰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朱傳清、朱傳波數罪並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杜恒強等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3月,被告人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資,註冊成立平陰縣孔村鎮郭柳溝村油廠(係個體經營),從事動物油加工、銷售。2005年轉向“泔水油”的回收再加工業務。自2006年起先後從山東、北京、江蘇、新疆等地大量收購“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産“地溝油”。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地溝油”冒充食用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仍將“地溝油”銷售給山東省聊城市昌泉糧油實業有限公司、濟南千門商貿中心、濟南大中糧油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馬添倉糧油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經營戶,銷售金額共計5241萬多元。

在“地溝油”生産、銷售過程中,朱傳峰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朱傳清分管業務員,並負責原材料的採購和産品的推銷,朱傳波負責産品的銷售和公司財務。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以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朱傳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朱傳清、被告人朱傳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杜恒強等7名被告人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被判處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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