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9日電(記者譚元斌)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9日審議通過了《湖北省抗旱條例》,以保護基本生産生活用水安全。
2013年,湖北省遭遇近十年來最嚴重夏伏乾旱,98個縣市區報旱,受旱面積2660萬畝、220多萬人飲水困難。
為保護基本生産生活用水安全,《湖北省抗旱條例》規定,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發生嚴重或者特大乾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壓減供水指標、限制或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限制或者暫停排放工業污水。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介紹,將於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抗旱條例》對抗旱工作的政府責任、市場機制、經費保障、工程建設、應急響應、保障措施等內容作了務實管用的規定。
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金正鑒説,湖北將以條例的出臺為契機加快建立政府主導與市場引導相結合、開源與節流相結合、優化水資源配置與調整産業結構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的抗旱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