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兩個關係”加強黨的領導
——一論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重要講話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戰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政法工作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係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從戰略高度,圍繞黨的領導、工作任務、執法司法、隊伍建設和司法改革等五個方面,對政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為新時期政法工作提供了科學指南。學習貫徹講話精神,首先就要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確方向,“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實現這一目標,關鍵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從理論和實踐上解決好兩個重大問題。
一是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統一於人民的根本意志。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指導。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我們要從這個高度深刻把握,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政法工作要從這個全局,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
二是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是我們黨的明確主張。貫徹這一主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就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適應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管方向、管政策,不是包辦具體事務,領導幹部更不能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
黨委政法委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於議大事、抓大事、謀全局,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黨委政法委帶頭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就能夠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這是我們國家各項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既保持政治清醒,又能夠與時俱進,在改善黨的領導中加強黨的領導,政法工作就能不辱使命、不負重托,更好地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