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修訂北部灣經濟區相關政策 實施範圍擴展到6個城市
新華社南寧1月14日電(記者程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4日通報了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修訂內容。按照新修訂的規定,廣西玉林市和崇左市所轄行政區範圍將作為新增內容納入政策實施範圍。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延強介紹,200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于2012年12月執行到期,之後將執行期限延長至2013年12月。為進一步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全力打造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建設,特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延續和修訂。
李延強説,從實施範圍來看,修訂後的規定涉及範圍更廣。按照修訂前規定,北部灣經濟區的範圍指南寧、北海、欽州和防城港四市以及功能組團中涉及的崇左憑祥和玉林龍潭範圍。修訂後,北部灣經濟區範圍將包括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市所轄行政區範圍。
修訂後的規定新增了37項內容,將集中支持産業、港口、物流、金融等重點領域,新增了對企業總部和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修訂後的規定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修訂後的規定將重點支持港口航運發展。”李延強介紹,以外貿航線為例,為鼓勵新開闢通往東盟國家及其他國家的外貿班輪直航航線,對於新開行且開行率不低於80%的集裝箱周班航線,視其使用船型、航線密度、運營箱量等情況連續3年給予相應補助,第一年每條航線補助200至400萬元,後兩年補助額按20%比例逐年遞減。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位於北部灣頂端的中心位置,處於中國—東盟自貿區、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區、大湄公河次區域、中越“兩廊一圈”、泛珠三角經濟區等多個區域合作交會點。2008年1月,國家正式批准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上升為國家戰略,進入快速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