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調整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稅務總局:與有購房記錄者共同購房不享契稅優惠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記者1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近日在解答納稅服務熱點問題時介紹,與已有購房記錄的人共同購房不可享受首次購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我國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舉例來看,甲某與朋友共同購買一套普通住房,該朋友已有購房記錄,而甲某屬首次購房。依據規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