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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代會審議大氣條例草案 "總量控制"為核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18日 18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記者 倪元錦、孔祥鑫)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18日提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這是時隔13年之後,人代會再次行使立法權。“總量控制”是該法規的核心內容之一,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揚塵污染防治單列一章。

    北京市市長王安順18日表示,大氣污染是最大的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甚至是政治問題、國際問題,治理是場攻堅戰,政府是第一主體,全民都要參與。

    據北京市環保局最新數據,2013年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為89.5微克/立方米,超過年均35微克/立方米的“新國標”1.56倍。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共176天,不足半數,5級重度污染、6級嚴重污染天氣累計58天,佔全年天數的15.9%,平均每6天至7天就有一次重污染過程。

    2013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計劃,歷經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向市委常委會彙報三個階段。

    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代表人大常委會,向700多名與會代表作關於草案的説明時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柳紀綱説,制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憲法依據是第二十六條,即“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該項法規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

    據介紹,法規草案共八章129條,其框架結構為總則、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其中,“總量控制”是該法規的核心內容之一。《草案》第四十五條提出,在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排放總量削減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總量減少的原則,可以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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