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 李鵬)如何處理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與維護群眾權益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對正確把握二者關係作出了精闢論述,為各地今後開展維穩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這段重要論述內涵十分豐富,不僅強調了解決好群眾利益訴求的重要性,而且要求用制度、法律武器處理問題,還提出了解決好群眾利益訴求的判斷依據,即群眾內心的感受,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政治理念。
這段論述的核心是維護群眾權益。可以説,維護好群眾權益、解決好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之道。原因很簡單,從普遍意義上説,只要群眾的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群眾就能安居樂業,社會大局穩定自然有保障。從另一角度講,有些地方發生群體性事件,重要原因在於群眾權益或多或少受到了侵害,或者是當地沒有就有關情況及時全面、耐心細緻地向群眾解釋説明,群眾心中存在不滿。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維護社會穩定與維護群眾權益關繫上畸輕畸重,片面強調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有的地方甚至以“學習班”“培訓班”等名義違法限制上訪群眾人身自由。這些錯誤做法可能暫時換得了表面上的穩定,但實則非但解決不了矛盾,反而會埋下更大的不穩定隱患。
從大局來講,維護社會穩定是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環境,使群眾利益獲得更大發展。所以維護穩定與維護群眾權益相輔相成,不能割裂,更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但其核心是群眾利益。正確認識這個問題,才能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有效維護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