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公佈, 北京長北鑫宇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民航、鐵路客票銷售代理代購企業趁春運客票緊張之機亂漲價、亂收費,違法有關價格法規,被當地物價監督檢查部門“嚴厲處罰”。發展改革委還提醒所有交通運輸客票銷售企業,要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價格政策規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局組織的檢查發現,部分地方民航、鐵路客票銷售代理代購企業存在超過政府指導價加價、價外加收費用變相漲價,以及強制搭售並收費等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客票價格政策規定,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這些公司和違規行為包括:
一、北京長北鑫宇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擅自超過規定的政府指導價100元—1800元,加價銷售機票320張,加價幅度為7.4%—312.5%,多收消費者價款達13.9萬元。
二、北京軒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擅自超過規定的政府指導價10元—490元,加價銷售機票15張,加價幅度為1.1%—60.49%。
三、長沙鴻運行航空票務服務有限公司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之外,通過擅自收取代理服務費形式變相加價銷售客票4231張,其中機票最高加收467元代理服務費,加價幅度為52.5%。
四、長沙龍行九州航空票務服務有限公司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之外,通過強制捆綁搭售“租車代金券”變相加價銷售客票1318張,其中機票最高搭售“租車代金券”512元,加價幅度為57.5%。
五、廣州晟成商旅服務有限公司擅自超過規定的政府指導價290元—845元不等,加價銷售機票9張,加價幅度達10.82%—54.89%。
對上述價格違法案件,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責令退還多收旅客價款,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發展改革委稱,上海迅途票務代理有限公司在代購銷售鐵路客票時,在規定的政府定價之外,強制加收旅客10元至20元的保險費,屬於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此,價格主管部門已依法予以罰款150萬元。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展改革委去年發佈的有關航空旅客運輸價格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票價可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5%,下浮不限的範圍內自主確定票價,但上述公司亂加價幅度甚至超過浮動上限的3倍。
發展改革委指出,查處並公佈這些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目的是嚴肅國家價格政策規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震懾價格違法行為,提醒告誡所有交通運輸客票銷售企業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價格政策規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節日市場價格監管,及時檢查並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客票市場價格秩序。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性質惡劣的亂漲價、亂收費企業,除了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要依照法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和經營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