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幹部選任監督 純潔選人用人風氣
——中組部負責人就《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答記者問
1月21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本報採訪,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出臺這個《意見》的主要目的,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選賢任能是組織部門肩負的重要職責。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是保障選賢任能的重要措施。出臺這個《意見》,主要目的和考慮有以下4點:
第一,這個《意見》,是貫徹落實新修訂《幹部任用條例》的重要舉措。最近,中央頒發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這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意見》與《幹部任用條例》相銜接、相配套,根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強調把嚴格監督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第二,這個《意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從嚴治黨、嚴明組織紀律的要求。《意見》認真貫徹中央部署,著眼于把好幹部選拔出來,聚焦選人用人監督,對嚴明紀律、嚴格把關、嚴厲懲處、嚴加督查等作出明確規定,體現了“從嚴”的要求。
第三,這個《意見》,是防止和糾正當前用人上不正之風的現實需要。當前,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仍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意見》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著眼于解決選人用人上的突出問題,對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
第四,這個《意見》,是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制度化建設的一個體現。《意見》認真總結吸收近年來幹部監督工作實踐經驗,將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鞏固下來,上升為制度規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遠。
問: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就是要以《幹部任用條例》為重要依據,督促嚴格按制度規定選人用人。總體來講,要看選人用人的質量如何,是否選出了好幹部。具體來説,主要把握好4點:一是監督嚴格執行用人原則和標準情況,看用人導向是否端正。二是監督嚴格把握用人資格和條件情況,看用人把關是否嚴格。三是監督嚴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驟情況,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規。著重看在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環節,是否存在著搞變通、作選擇、走形式。四是監督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情況,看用人風氣是否清正。針對當前選人用人上容易出現的問題,根據《幹部任用條例》有關規定,《意見》專門提出了“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包括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等,進一步嚴明了組織人事紀律。
問:當前社會上對把好幹部廉政關十分關注,請問在這方面有什麼考慮?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懲治腐敗力度不斷加大,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幹部,其中有的是邊腐邊升、“帶病提拔”,這反映出在幹部的廉政把關上還存在問題。應該説,這些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解決幹部“帶病提拔”問題上是下了力氣的,比如去年各地對近年來“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開展了倒查,對存在違規用人問題的,追究了有關人員的責任。堅決防止“帶病提拔”,關鍵在於改進幹部考察工作,突出對德的考察,看平時、重一貫表現,準確識別幹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圍繞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意見》著重從監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項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選對象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二要認真查閱和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三要仔細核查人選“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檔案信息,四要認真調查核實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同時,作出了“四個不得”的約束規定,比如,對反映有問題的人選,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問:當前用人上不正之風的突出問題如何防止和糾正?
答:從幹部群眾的反映來看,當前,用人上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和説情打招呼等問題。《意見》著重從監督的角度,不僅明確提出了“五個一律”的懲戒措施,還提出了具體的措施要求。主要有:一是注重事前預防,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嚴密設防、嚴格把關,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還要追究不報告的責任。二是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讓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突出檢查《幹部任用條例》等法規執行情況,實現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的常態化、長效化。四是開展專項治理,一段時期幹部群眾對什麼問題反映突出,就有針對性地集中治理什麼問題。比如,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五是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督促引以為戒、汲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機制。需要強調的是,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還是要在日常監督、全程監督上下功夫,注重把嚴格的監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關鍵環節,做到同步監督、環環把關,增強正風肅紀工作的針對性、實時性、有效性。
問:剛才您提到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問題,這方面有哪些具體考慮?
答: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檢查,是《幹部任用條例》賦予組織人事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的一個有效抓手。這方面,《意見》提出了3種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去年,中組部結合中央開展的兩輪巡視,對20個省區市和中央單位選人用人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和督促糾正了一批違規用人問題。二是強化重點檢查,對選人用人方面舉報反映較多、“一報告兩評議”結果較差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三是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面檢查一遍。今後開展選人用人監督檢查,要把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進來,做到開展一次檢查、收到兩種功效。
問:如何解決選人用人監督中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有什麼新的措施?
答:查處問責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最直接、最有威懾力的手段。近些年來,各級黨組織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高度重視,在實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上不斷加大力度,取得新的進展。為了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一是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三是探索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問:如何進一步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答: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必須認真落實幹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暢通群眾舉報和監督渠道,依靠群眾開展監督、保障群眾參與監督、引導群眾有序監督。在這方面,主要是採取以下幾項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臺。形成組織系統信訪、電話、網絡、短信等“四位一體”舉報受理平臺。二是改進舉報受理工作。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調查核實,經查屬實的嚴肅處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三是廣泛聽取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四是堅持把幹部群眾的評價作為衡量選人用人風氣的重要依據。
問:請問在抓好《意見》落實上有些什麼部署要求?
答:立規是好的開始,關鍵還要看落實。我們考慮,將重點採取4項措施:一是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部內各有關工作機構都要齊抓共管,幹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二是開展學習培訓。結合《幹部任用條例》系列培訓,同步開展《意見》的學習培訓,並推動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幹部主體班次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組織人事幹部業務培訓的常規教材。三是細化具體措施。督促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操作規程和配套措施。四是加強督促檢查。注意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對執行不力的及時予以督促糾正。
我們相信,《意見》的出臺實施,必將推動各級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講認真、真嚴格、實監督,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純潔選人用人風氣,為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有力保障。(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