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各級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把民行檢察監督重點轉移到全方位監督上來,真正形成多元化監督格局。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調查違法等多種監督手段,加強對生效裁判、調解書的監督,加強對訴訟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活動中違法情形的監督,真正形成多元化監督格局。
最高檢強調,要更加重視發揮基層檢察院在民行檢察工作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民行檢察工作的調研和指導。基層院重點做好調解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執行監督、支持起訴和督促起訴以及發現、移送司法腐敗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等工作。更好發揮民行檢察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探索通過支持起訴、督促起訴、督促履行職責等方式推動解決涉及改革重點領域、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