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2月12日電(記者 馮璐)12日,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佈《關於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具體範圍的通告》,明確國家機關、醫療機構等16類場所為禁止吸煙場所,通告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該通告,《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將於3月1日起執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的相關規定,深圳禁止吸煙場所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等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內外區域;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及室外教學區域;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內外區域;各類公共文化、科技場館的室內區域;商品批發零售場所的室內區域等16類場所。
通告還指出,2016年12月31日之前,深圳的酒吧、歌舞廳、茶藝館及按摩、洗浴等休閒服務場所為限制吸煙場所。
公開資料顯示,近幾年,我國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的地方性法規相繼頒布,北京、上海、杭州、廣州、哈爾濱等地都出臺了控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