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補充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障部分,其中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障的主體和核心部分。《決定》強調要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並明確了以下改革重點:
第一,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目前,我國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是第一支柱,發揮著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來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著力點要逐步轉向城鄉統籌發展,重點是推進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努力消除城鄉制度上的差異,逐步縮小待遇標準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寶貴經驗。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發展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公平性為重點,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第三,積極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三支柱。《決定》特別提出,要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徵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隨著我國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須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産業,更好滿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務保障需求。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室等老年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老年護理、保健等老年服務産業。
第五,健全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要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要健全服務體系,重點圍繞留守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業、衛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實施有效的關愛服務。要健全保障體系,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社會救助、就業扶持等政策。要加快完善農村勞動力輸入地的戶籍政策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使更多的留守人員儘快融入城市生活,積極解決兩地居住問題。二是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重點是要健全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服務體系,落實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權益法律保護,大力營造尊重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真正讓殘疾人平等享有各種社會權益。三是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針對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要在孤兒國家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堅持總體規劃與分類保障相結合,進一步明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制度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探索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