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體制機制
《建議》既是“十一五”發展的建議,也是今後五年改革的建議。突出改革,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科學發展,是《建議》的鮮明特點。早在“九五”時期,我們就提出了要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十五”時期,又進一步提出要對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但轉變和調整的效果還不夠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不到位,體制機制未理順,市場環境驅動市場主體採取粗放增長的市場行為。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不到位和資源價格不合理,企業技術創新和資源節約的動力就不足;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行政必然過多地干預企業投資經營活動;財稅體制不健全,政績評價體系不完善,引發一些地方盲目攀比,盲目擴大投資,搞低水平重復建設。因此,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要在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上狠下功夫,通過強化制度約束和完善激勵機制,形成新的利益導向環境,使企業、政府部門和其他主體的行為切實轉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上來,轉到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轉到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來。《建議》指出,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重點推進以下幾方面的改革: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經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改革的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問題,切實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做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要繼續改革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幹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
(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構造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生産經營、投資開發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活力,就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産權制度。要繼續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大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的力度。要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加強和改善服務與監管,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通過深化企業改革,真正使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配置資源的要求決定企業的經營行為。
(三)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必須健全反映資源稀缺程度、污染物排放數量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價格形成機制。要在控制價格總水平的前提下,積極調整價格結構,重點理順水、電、煤、油、氣和運輸等基礎産品的價格,合理調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價格和收費。要繼續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特別是要打破行政壟斷和市場分割,促進商品和要素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動。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加快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四)加快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形成利益協調一致的經濟調節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利益關係,形成上下左右協調的利益機制,關鍵在於完善財稅體制。要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調整和規範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係,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要繼續完善稅收體制,逐步統一各類企業所得稅,形成規範的企業稅制;擴大增值稅由生産型改為消費型試點範圍,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調整和完善資源稅,推動資源節約。穩健、高效、安全的金融體系是市場體系的中樞神經系統和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要加快國有金融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健全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五)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內外市場緊密聯絡的背景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相應地要求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和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增強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能力。要積極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促進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要落實以質取勝、科技興貿的要求,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著力提高對外貿易的質量和效益。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把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到境外投資,擴大我國發展的市場空間,提高資源保障程度。要深化經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妥善處理國際貿易摩擦和糾紛,推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