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必須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納入發展的內涵,協調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生産力發展水平總體還不高,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又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歷史階段,各種社會矛盾都可能凸顯。我們既要著眼長遠,積極推進,又要立足國情,針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突出重點,扎紮實實地做好促進和諧的各項工作。《建議》明確提出,要從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入手,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社會事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設,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我們要準確把握這一要求,把和諧社會建設的任務落到實處。
(一)切實做好就業、社會保障和收入分配調節等工作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十一五”期間,我國就業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處理不好就會影響社會穩定。要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在充分發揮市場引導就業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改革發展的“減震器”,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和社會安定的“穩定器”。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多渠道增加社會保障資金,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穩步提高統籌層次,逐步提高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收入分配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要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通過改革稅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等措施,幫助低收入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體系。
(二)加快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建設
必須下更大的氣力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切實改變社會事業薄弱的狀況,推動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國運興衰,百姓福祉,根本在於教育。要繼續實施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優化調整教育結構,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快建設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全面普及義務教育,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健康和安全是人民群眾的最基本需求。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既關係社會和諧,又關係全面小康。要強化政府公共衛生責任,加快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重點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加強疾病預防、醫療救治服務。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認真研究並逐步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要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工作,積極發展文化、體育事業。
(三)建立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的管理體系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強社會管理體制的建設和創新,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管理格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注重加強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大力開展創建和諧企業、和諧單位、和諧家庭活動,不斷增強社會和諧的基礎。要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完善社會糾紛調處和社會利益協調機制,暢通訴求渠道,使群眾有反映和申訴問題的途徑,有效緩解和疏導矛盾。要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救援機制,增強處理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能力。要更加注重維護社會治安和穩定,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建議》提出的基本思路,是學習和領會文件全篇的基本線索,對“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各級黨組織、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深刻領會基本思路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讓我們團結起來,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紮實工作,艱苦奮鬥,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勝利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奮力開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局面。
《人民日報》 (2005年10月31日 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