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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原則通過解決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去年以來,由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以及專家組成的小組開展了專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經過近一年時間,起草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貫徹這個文件,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對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解決農民工問題要堅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嚴格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依法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四)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五)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搞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六)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七)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提高小城鎮産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擴大當地轉移就業容量。

  會議要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導農民工提高自身素質,充分發揮社區管理服務的作用,加強宣傳輿論工作,在全社會形成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會議認為,為依法規範和指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序進行,建立起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有效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艾滋病防治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條例草案對各級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權利和義務、艾滋病預防控制和檢測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療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會議決定,《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認為,1999年3月國務院發佈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加強娛樂場所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娛樂場所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完善。會議決定,條例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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