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修訂草案)》
核定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修訂草案)》,核定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並把這項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做好這項工作,對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會議強調,制定和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一要堅持治理污染、消除隱患。重點安排一批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項目。二要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治理和保護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證飲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質。三要堅持綜合治理、防治結合。既要加快治理現有污染,又要嚴格控制新污染;既要重視工程措施削減排污總量,又要加強環境監管鞏固治污成果。四要堅持地方為主、國家支持。地方政府是水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國家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支持。
會議確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階段目標。到2010年,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得到治理和保護,完成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任務,重點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嚴重水域水質有所改善,流域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顯著增強。為此,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讓人民喝上乾淨的水。(二)強化工業污染防治,杜絕重大污染事故。(三)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控制城市污染。(四)強化分區保護戰略,防治區域污染。(五)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嚴格環保執法監督。(六)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落實規劃項目。
會議強調,“十一五”期間是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關鍵時期,任務十分艱巨。各有關地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指導,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會議認為,1991年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對於確保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的合法使用、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條例調整了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範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完善了對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制度和移民管理體制。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還聽取了國家文物局關於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評審工作的彙報,核定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81處。會議強調,加強和改善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做好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好地展示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