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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 吳邦國主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始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攝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京舉行
吳邦國主持會議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始舉行,審議物權法草案、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

    根據通過的議程,會議首先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以銘、李重庵、喬曉陽分別作的關於反洗錢法草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等三個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反洗錢法草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分別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經過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步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相應修改。對於上述三個法律草案,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分別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周坤仁分別作的關於物權法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制定物權法的工作,草案經過五次審議修改,已日趨成熟,本次會議將對其進行第六次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根據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的意見,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這兩部法律草案。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通過實施兩年多來,對加強銀行業監管,規範監管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部法律在監督檢查權方面,只規定了銀行業監管機構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並獲取相關信息,沒有規定銀行業監管機構是否可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為了使銀行業監管機構更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責,有必要通過修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賦予銀行業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的權力。受國務院委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就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説明。

    根據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和1997年修改刑法時,則明確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為了使人民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規定相一致,維護法制統一,促進司法公正,有必要對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部分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規定予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咏就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説明。

    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阿富汗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和阿塞拜疆引渡條約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外交部副部長楊潔篪分別就上述議案作了説明。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椿霖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等。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司馬義·艾買提、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許嘉璐、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出席會議。國務委員唐家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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