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促進輕紡工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
審議並原則通過《草原防火條例(修訂草案)》和《森林防火條例(修訂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輕紡工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審議並原則通過《草原防火條例(修訂草案)》和《森林防火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認為,輕紡工業是我國的傳統優勢産業。保持輕紡工業穩定健康發展,對於保障就業,改善民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幾個月來,受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的影響,輕紡工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幫助輕紡企業克服困難,渡過難關。
會議研究確定了促進輕紡工業健康發展的6項政策措施。(一)擴大國內需求,在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家電實行財政補貼,加大對地震災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拉動消費帶動生産。(二)增加各級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支持市場前景好、帶動就業明顯、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輕紡項目,加大對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三)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緩解成本壓力。繼續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和部分輕工産品出口退稅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輕紡企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四)積極擴大出口,鞏固和開拓國際市場。暫停輕紡加工貿易臺賬保證金“實轉”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扶持輕紡企業開展營銷、研發和並購活動。(五)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資金投放,簡化審批流程,開闢信貸“綠色通道”,推進融資産品創新,推廣和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鼓勵和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切實解決輕紡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六)加大輕紡工業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産業升級。企業要加強技術研發及成果産業化應用和品牌建設,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輕紡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技術改造。
會議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會議認為,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製度,對於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為有效預防和撲救草原、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保護草原、森林資源,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草原防火條例》和《森林防火條例》進行修訂。兩個修訂草案對政府防火工作職責,防火組織體系,防火責任和義務,火災預防、撲救和災後處理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決定,兩個修訂草案經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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