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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宣傳周活動啟動 吳邦國作出重要批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社會保險法宣傳周活動啟動 
吳邦國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深入開展
社會保險法宣傳普及活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張曉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全國社會保險法宣傳周活動啟動儀式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出重要批示。

    吳邦國指出,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保險法宣傳普及活動,對保障法律有效實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希望普法活動與法治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讓用人單位樹立法制觀念,自覺依法辦事,讓廣大群眾知曉法律知識,善於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出席啟動儀式並講話。他指出,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維繫國家的長治永安,關乎普遍和基本的民生問題,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大影響。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人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對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華建敏説,社會保險法從法律上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並對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作出原則規定;明確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體制,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強制性,強化了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責任。

    華建敏強調,貫徹落實好社會保險法,必將有力促進社會保險各項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要大力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幹部和群眾都能正確理解和掌握這部法律的基本規定並自覺遵照執行。他希望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切實擔負起責任,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級人大加強執法監督和檢查,帶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確保這部保障和促進民生的重要法律得到切實貫徹和有效實施。

    中宣部有關負責同志主持啟動儀式,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單位負責同志,以及用人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參加了啟動儀式。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詳細閱讀

全國總工會等在京開展《社會保險法》宣傳日活動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王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讓廣大職工全面了解法律賦予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全國總工會與北京市總工會22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聯合舉辦“了解社會保險權益,增強職工維權意識”《社會保險法》宣傳日活動,並邀請10位專家現場為職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表示,《社會保險法》是一部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它明確規定了國家保障全體人民特別是勞動者獲得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多方面基本保障的權利,能夠幫助廣大職工有效抵禦各種生存風險。長期以來,各級工會堅持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會全程參與了《社會保險法》研究制定,在對草案條文的修改和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中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訴求,使這部《社會保險法》較好地體現和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張鳴起要求,各級工會要在職工中廣泛宣傳《社會保險法》,積極推動將各類職工都納入社會保險中;要積極參與社會保險配套法規的研究制定,充分運用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和社保監督委員會等各種平臺、渠道,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訴求;要積極配合人大、政協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調研和監督檢查,發揮基層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大會)、廠務公開制度的作用,督促企業將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權益落到實處。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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