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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例草案通過意義何在?李克強這樣説

2021-04-15 12:1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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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

“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至關重要。”總理説,“這一草案的通過,為今後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商事制度改革不斷向前推進:從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到“多證合一”,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到“全國一張網”,伴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僅“十三五”期間,市場主體數量就新增6000多萬戶。

“這極大地增強了經濟活力和韌性,同時促進了大量就業。”總理説,“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尤其要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這一基礎性制度。”

當天會議通過的草案整合已出臺的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主要包括:

(1)提升登記便利度。推行當場辦、一次辦、限時辦、網上辦、異地可辦。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應予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電子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精簡申請材料和登記環節。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

(3)為推動解決“登出難”,明確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或已清償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等,書面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按規定公示的,可按簡易程序辦理登出,其中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

(4)為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設立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並向登記機關備案,歇業最長不得超過3年。

(5)明確誠信和監管要求。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對提交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並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對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詐行為的,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6)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增強處罰針對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李克強説:“今後要嚴格遵循這一條例,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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