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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021-08-24 15: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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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體現改革成果,完善市場監管法規制度,整合現行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中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提升登記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對各方面高度關注的登記材料繁雜、“登出難”、虛假登記等突出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共6章55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登記機關和工作要求。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登記機關應當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辦理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二是規定登記、備案事項和具體要求。市場主體的一般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主體類型、經營範圍、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等,不同組織形態的市場主體還應當分別登記其他相關事項。市場主體的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認繳出資數額等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三是明確登記規範。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並向社會公開。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並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市場主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登出登記,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建立歇業制度,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此外,增強行政處罰的針對性,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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