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28日電(記者 鄭良)據來自福建省紀委的最新消息,28日,福建省三明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七次常委會依法表決通過,免去陳瑞喜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根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的消息,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長、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會同沙縣代縣長林昭鬧等,與一私營企業主商談投資項目後接受其邀請,到該企業內部食堂聚餐。事後,一名參與聚餐的領導幹部酒後突發性猝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近日,經福建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陳瑞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長職務;給予林昭鬧和沙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呂永青黨內警告處分;對參與宴請的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陳瑞喜,1962年2月出生,2008年12月任沙縣縣委書記,2013年8月30日任三明市副市長,同年10月免去沙縣縣委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