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1 10:16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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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 改革創新 突出重點 強化監管
——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記者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中央1號文件精神,本著“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務實高效”的原則,在總結試點經驗、深入開展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為詳細了解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情況,近日記者專題採訪了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如何?

    答: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7.5億元,比上年增加2.5億元,共補貼購置各類農業機械約594.6萬台(套),受益農戶達到382.8萬戶,為糧食生産“十連增”、農民增收“十連快”做出了重要貢獻。

    一是推動農機總量較快增長和結構持續優化,有力提升了農業技術裝備水平。預計2013年全國農機總動力將超過10.6億千瓦,同比增長3%。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大型化、複式化、配套化趨勢明顯。大中型拖拉機和配套農具保有量預計分別達到531萬台、826萬部,同比分別增長9.5%、8.2%。水稻插秧機、聯合收穫機預計分別達到60.6萬台、144.5萬台,同比分別增長18.1%、13%;玉米收割機預計達到28.9萬台,同比增長23.8%。

    二是加快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促進了農業生産方式轉變。預計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59%以上,同比提高1.8個百分點。小麥機收率超過92%,黃淮海地區夏玉米機播水平達90.8%;水稻機械種植水平預計超過35%,同比提高約4個百分點;玉米機收水平預計超過49%,同比提高約7個百分點;油菜、花生、馬鈴薯、棉花、甘蔗等作物機械化取得積極進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棉花機收水平超過62%。

    三是培育了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激活了現代農業建設和新農村發展活力。2013年全國農機合作社數量預計達4.1萬個,增幅連續三年超過20%。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蓬勃發展,推進了農業生産經營體制創新,推動了農業技術集成應用、農業節本增效和土地規模經營,激活了現代農業建設和新農村發展活力,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激發農村有效需求,進一步推動了農機工業快速發展。2013年直接拉動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投入548億元,促進了農機工業産銷兩旺,全國規模以上農機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779.8億元,同比增長16.26%,高出全國機械工業行業平均水平2.42個百分點。

    記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始終把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一手抓實施、一手抓監管,特別是圍繞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遵循“制約行政權力、加強社會監督”的原則,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加密加嚴管理措施,確保了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範廉潔實施,受到了廣大農民和農機企業的歡迎,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2014年遵循“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的原則,進一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改革創新力度,最大限度簡政放權,切實發揮市場作用。

    一是不設立資質條件,進一步發揮生産企業確定經銷商的自主權。由農機生産企業自主設定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産品經銷商,但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産品。按照“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産企業負責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強化售後服務,並對經銷商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農機生産企業確定經銷商後,也不再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只負責匯總公佈並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補貼經銷商。

    二是積極穩妥地開展補貼産品市場化改革試點。為推動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和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促進農機化科技創新,2014年選擇1個省進行補貼産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即:在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除被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産品外,符合條件的購機者選購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外的産品,也可申請補貼。

    三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手續。為簡化程序,減少農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明確,補貼對象先申請補貼再購機還是先購機再申請補貼,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以上措施,既體現了簡政放權和改革精神,也是對社會各界意見的回應,通過各地積極試點、穩步推進,並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操作辦法,相信會取得預期效果。

    記者:2014年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有哪些變化?在突出補貼重點方面有什麼新舉措、新要求?

    答:為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2014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種類範圍不變,仍為12大類48小類175個品目。各省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在農業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縮小範圍,選擇部分農業生産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為本省域內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對於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範圍。

    考慮到各地特色農業發展需要,今年繼續允許各省在上述175個品目外,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其他品目的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廉政風險,各地應嚴格控制自選品目數量,具體品目可按照“有進有出”原則,進行適當調整,所有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

    為加快推進主要糧經作物農機化生産薄弱環節突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倡有條件的省份選擇部分糧食生産耕種收及烘乾等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敞開補貼,滿足省域內所有農民的申購需求。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申購者,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鋻於一些省內各縣補貼需求不同,今年不再強調省域內補貼種類範圍保持一致,明確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省實際,分區域確定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如確需縮小範圍,應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方案,並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

    記者:是否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如何確定補貼額?

    答:2014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産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納入多個省份補貼範圍的非通用類農機産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委託牽頭省組織,有關省份參加共同確定;其他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農機産品補貼額由各省自行確定。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産的同類産品實行差別對待。

    補貼額的確定應遵循“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測算每檔次農機産品補貼額時,總體應不超過此檔産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和四川蘆山、甘肅岷縣漳縣地震受災嚴重地區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50%。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産品補貼額差距過大。

    中央財政資金單機最高補貼額保持不變,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提高到40萬元。

    記者:2014年的補貼對象如何確定?

    答: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

    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審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後,交申請購機補貼農民。補貼指標確認書和政策告知書不得明示生産企業和具體産品等信息。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夠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對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記者:2014年在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創新試點方面,有什麼新舉措?

    答:今年將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倡導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創新試點。購機款由農民與農機産銷企業按市場規律,自主商議、自行確定。

    農業部、財政部規定,已經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資金兌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繼續鞏固完善;已經在部分市縣開展該試點的省份,要在全省範圍內試行;尚未開展該試點的省份,要選擇部分市縣或在全省範圍內試行;確實不具備試點條件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報請農業部、財政部審核。

    為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效果,要求各地認真調研,週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對於試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資金結算進度慢、農民籌資難等問題要有應對預案,妥善解決。為緩解農民、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籌資壓力,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積極協調當地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購機者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補貼啟動實施後農機化主管部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於時序進度。同時,鼓勵企業與農民自主議價、自主商定付款方式。

    記者:2014年補貼信息公開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挂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

    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嚴禁對外公佈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享受補貼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公示環節設置的次序和次數由各省確定。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佈,並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2014年年底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須按規定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全程全面公開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農業部將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並通報抽查結果,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定期對市縣組織抽查並通報結果。

    記者:2014年如何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

    答: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把《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省、地兩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的重點是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監管工作的落實。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逐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農業部、財政部及駐農業部紀檢監察機構,農業部每年向社會集中公佈兩次。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逐臺核實的機具範圍和機具核實方式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確定。農機鑒定機構要規範鑒定行為,嚴把鑒定質量關。

    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産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於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後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並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範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對有關農機生産企業或經銷商進行約談告誡,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對於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産銷企業,要按規定取消經銷補貼産品資格或補貼産品的補貼資格。

    記者: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已經試點了兩年,今年是否繼續推進?還將開展哪方面試點?

    答:2013年在山東等11個省(區、市、墾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全年共報廢老舊農機超過1.5萬台,有力地促進了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

    為鞏固試點成果,根據2014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操作辦法參照《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同時,要求各試點單位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完善操作辦法,進一步提高農機手參與報廢更新的積極性。

    結合全國農機深松整地工作實際,今年還將在東北地區和華北適宜地區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具體操作方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執行。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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