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環球凱歌傳媒集團記者]我了解中國現在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中國人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的第二套房,首先離婚,賣了房之後再結婚,這樣就不交20%的個人所得稅。請問你覺得這20%的稅應該交嗎?您覺得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什麼?政府準備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樓繼偉]你説的這個情況是個人所得稅,財産轉讓所得應該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徵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徵收的辦法,因為怎麼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樓繼偉]您説的現在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你説的那種問題,有人離婚,因為二套房嘛,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所以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樓繼偉]第二個,在很多國家徵收財産轉讓個人所得的時候,他是給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説你再買一套房的時候,原來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基等等,有這樣一些規定。我們目前由於是分項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還比較難以選取。至於説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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