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上午9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聽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年度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2015年簡政放權重點任務是什麼?工商總局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什麼樣的環境?民政部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方面取消下放了哪些審批事項?2015年3月10日10時,民政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工商總局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于法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做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體不行,該管的事沒人管也不行,所以新華社也發了評論,説簡政放權:權力減法莫忘監督加法,工商總局和民政部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考慮? [于法昌]簡政放權就我們自身而言有14項,去年一年下放和取消7項,已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我們的做法,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簡政放權不是簡單的從總局下放到省級,而是國務院簡政放權、行政審批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家統一這個思想,才能更好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市場主體服務。二是加強培訓。為了讓地方更好地承接,更好地用權,我們對地方做了大量培訓,讓他們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加強信息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對行政審批加強監管,採取一些措施,特別是工商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對代為行使行政審批權的仲介組織,我們都進行認真監管。 [李勇]政府要加大放權,同時放管要結合。從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角度看,我們簡單的説其實就是要既要放得開,同時又要管得住。目前政府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去鼓勵和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對成立以後的社會組織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也非常必要,必須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民政部是這樣考慮的,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儘快的研究制定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頂層制度和宏觀政策,我們要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同時還要推動《慈善法》、《行業協會商會法》、《社會組織法》三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我們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政策規範,去年以來民政部在加強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給大家報告一下,民政部去年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範會費管理的通知》、《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財務管理的通知》以及《關於規範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們民政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工作的意見》、《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和《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等文件。 同時我們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範疇內,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要探索建立社會組織信用黑名單記錄製度和誠信目錄,要加快推進社會組織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和信用信息化工程建設。相信隨著這些制度規範的建立完善,這項工作會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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