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要有統一性和靈活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8 15:4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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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採購項目方面,我一直有個疑問,為什麼不同地區納入政府採購的項目範圍也不同?

    【劉昆】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是確定政府採購適用範圍的因素之一,只有納入了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才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因此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職能、政府採購管理水平,特別是集中採購的規模效率等密切相關,其確定的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政府採購的規模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我國內地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僅各省級地方之間經濟發展、政府採購規模等差別較大,在同一省級地域內,由於各級政府的職能不同,採購規模不同,採購對象結構不同,相應採購範圍也不盡一致。在確定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時,應當考慮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採購的實際情況,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又要有靈活性。為此,《條例》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全省地域範圍內,不分級別,實行統一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也可以分省、設區的市、縣三級分別實施不同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

    實踐中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往往和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一同制定並定期發佈,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地方政府採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時,也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研究分別適用於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如果不分情況,對一些小額採購、急需採購項目和産品提供者比較少的項目等適用公開招標,既不經濟,效率也低。有的地方為了片面追求擴大公開招標的比例,公開招標運用的範圍非常廣泛,有些自身特性不適合公開招標的項目,從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方面考慮也採用了公開招標。某些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自行設定了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於受採購規模和項目金額所限,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越設越低,甚至幾萬元、十幾萬元的小項目都納入了公開招標範疇,成本與效益不匹配,供應商參與的積極性不高,進而導致採購活動失敗率較高、採購效率低下等問題,甚至只要出現公開招標只有一家投標的情形,就採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既扭曲了政府採購制度設計本意,影響了政府採購工作形象,也容易帶來腐敗問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不得再自行確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尤其是不得自行降低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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