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政府採購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去年修改的預算法也對政府採購公開提出了要求。圍繞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條例》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劉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尋租腐敗,保證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條例》按照政府採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主要作了五項規定:一是採購信息須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應當在指定媒體上發佈。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採購文件中公開。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只能從唯一供應商採購的,還應當將唯一供應商名稱在指定媒體上公示。二是採購文件須公開。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將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採購文件同時公告。三是中標、成交結果須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四是採購合同須公開。採購人應當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定的媒體上公告。五是投訴處理結果須公開。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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