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近年來,媒體多次曝光“豪華採購”、“天價採購”、“花人參價買蘿蔔”問題,以及“床垮垮”、“黑心棉”、“問題新華詞典”、“殘次課桌椅流入校園”等事件,招致社會對政府採購的質疑。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有相應的對策措施嗎? 【劉昆】《條例》針對上述當前突出問題,主要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的規定。從近年來政府採購領域引發的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看,突出問題是質次價高和低價惡性競爭。政府採購監管實踐表明,解決這類問題僅靠加強採購程序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做到採購需求科學合理,履約驗收把關嚴格,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採購質量。 為此,《條例》主要作出了以下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採購人需求責任。其中規定,採購人應當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採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必要時應當就確定採購需求徵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二是規範採購方式的選擇。2012年社科院的相關報告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反響,凸顯了集中採購中協議供貨採購的高價問題。針對實踐中因協議供貨導致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問題,《條例》規定: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採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中央單位集中採購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採購為主、協議供貨為輔的格局。三是強化驗收環節把關。“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採購在驗收環節職責不清、把關不嚴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規定: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