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進一步規範非招標採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程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8 16: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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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有網友反映《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採購方式的具體程序可操作性不強,與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符。對此,《條例》是否作出了改進?

    【劉昆】《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借鑒的是1994年的《聯合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有其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政府採購法》實施十餘年來,非招標方式應用較少且不規範,主要是因為在法律執行中一直強調的是公開招標採購方式,實踐中對非招標採購方式的認識和實踐經驗都有所不足。因此,《條例》在《政府採購法》的基礎上對非招標採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程序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比如,對於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程序,《條例》規定,談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確列明採購需求,需要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的,在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並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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