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考核對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實施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8 16:5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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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因此集中採購機構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起重要的作用。那麼,財政部門主要通過什麼方式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以防止滋生腐敗?

    【劉昆】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是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通過考核,對集中採購機構是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執行情況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進行績效評價。《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佈考核結果。《條例》補充規定了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事項,包括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採購文件編制水平,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的執行情況,詢問、質疑答覆情況,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等。同時還明確了考核計劃和考核結果的規定,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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